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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8.36K)
如何確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確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主觀上只能出於故意;
(二)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四)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