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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處職務侵佔罪的罰金嗎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01W)

可以處職務侵佔罪的罰金嗎


在對很多財產類的犯罪處罰中,對犯罪分子的處罰都有罰金刑,有的是處罰金,有的則是直接沒收財產。那麼對於職務侵佔罪來講,是否也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呢?本站小編從此罪的量刑規定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職務侵佔罪的罰金,可以判處嗎

職務侵佔犯罪的量刑中是沒有罰金處罰的,因此也就不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但可以判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如何正確認定職務侵佔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這裡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合法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實際領導者。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從我國法律對職務侵佔罪的量刑規定中可以知道,在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時候,除了自由刑以外,財產刑就只能處沒收財產,而不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