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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16萬如何量刑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05W)

一、侵佔16萬如何量刑

侵佔16萬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退換侵佔的錢能夠被判緩刑嗎?

是否緩刑看情節定,積極徵得被害人諒解,會增加緩刑的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