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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可以自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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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可以自訴嗎?


自訴案件一般是指那種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而與之相對的則就是公訴案件,往往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現實中,職務侵佔罪可以自訴嗎?如果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職務侵佔罪可以自訴嗎

職務侵佔罪是不在自訴案件範圍之內,屬於公訴案件。

相關法律知識:刑事自訴案件範圍

一、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訴才處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共有四種: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侮辱、誹謗案,第257 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佔他人財物案。這些案件,犯罪情節輕微,案情比較簡單,不需偵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實,適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一)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

(二)屬於本院管轄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還應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因前款規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訴,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到底職務侵佔罪可以自訴嗎?其實是不可以的,因為職務侵佔罪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公訴案件,也就是說不允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如果發現公司員工有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物的情況,可以選擇報警,如果屬於刑事案件範疇,自然會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