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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9.12K)

職務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

刑事案件分為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自訴案件是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那麼職務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我們可以看看法律規定的自首案件有哪些,從而就可以進行判定。

職務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

職務侵佔罪是公訴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經過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職務侵佔罪應該是屬於公訴案件,因為在法律規定的自首案件當中,並沒有職務侵佔罪。若你對“職務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而要是想要了解職務侵佔罪量刑處罰方面的內容,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