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追究責任?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42W)
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追究責任?
律師解析: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會追究的責任:
1、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一般對其直接責任人員會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責任。
2、如果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會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3、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等,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