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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2.38W)

1、主觀方面不同: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
2、法律適用不同:玩忽職守罪是一般法,徇私枉法罪屬於特別法。
3、犯罪主體不同:玩忽職守罪,其主體是各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犯罪主體是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