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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詐騙是否告訴才處理

刑事自訴 閱讀(1.51W)

一、法律上詐騙是否告訴才處理

法律上詐騙是否告訴才處理

法律上詐騙並不一定需要告訴才會處理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法院則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具備告訴的資格是指以下三種人:

1、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檢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可以告訴," 受強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綁、拘禁,等。" 威嚇"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脅、恐嚇,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親屬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也可以告訴。" 被害人的近親屬"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三、根據刑法分則之規定,以下案件告訴才處理。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普通)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三、另外,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不僅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包括以下兩類:

(一)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援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輕傷)。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訊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法律中對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行為,都是由於受害人自身的遭遇,如果受害人自己不願意出面作證,那麼旁人是不能夠讓犯罪嫌疑人受到處罰的。詐騙基本也是屬於告訴才會被處理的案件,如果受害人不告訴自己的受害細節,那麼是不容易偵破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