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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請抗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2.67W)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請抗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請抗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二、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三、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1、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2、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3個月或3.5個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4個月或4.5個月。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如果走簡易程式,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拿到一審判決書或者裁決書,被害人不滿法院的判決,有多種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訴求,比如申請抗訴。準備好書面申請書後,提交給同級的檢察院。經過審理,法院發現一審判決的確有誤的,會做出重新判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