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如何確定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

刑事訴訟 閱讀(2.45W)

如何確定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

對於糾紛案件,不同的情況下,擁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不同的。而當事人要想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話,那麼必須要找對法院。一般情況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行使管轄權。當然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管轄法院就有可能不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這類案件,由被告人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後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並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後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關於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了,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確定審判管轄的法院,是進行訴訟的第一步,之後就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訴訟材料等等。要是你對此不是很瞭解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