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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檢察院可以改口供嗎?

刑事訴訟 閱讀(2.93W)

一、到檢察院可以改口供嗎?

到檢察院可以改口供嗎?

是可以改的,但是應當有充分依據,懲罰犯罪是以事實為根據,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是可以對不實的供述進行補充和變更的。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檢察院的口供不一樣,一般來說檢察院會根據自己錄的口供來進行起訴,公安機關的口供就不再作為證據提交。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要查明哪些事項?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其他責任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綜上所述,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會訊問嫌疑人,這個時候嫌疑人可以改口供,當然必須充分依據,否則檢察院不予採信。對嫌疑人改口供的情況,檢察院會核實,並形成新的訊問筆錄。經過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會製作公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