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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審流程

刑事訴訟 閱讀(2.9W)

提審流程:
一、提審人攜帶提審證、提請批准逮捕書等證件材料前往看守所;
二、填寫《提訊、提審、提解登記表》;
三、收證提人。看守所暫時留存辦案機關提審證,為在押人員加戴械具後將其提押至訊問室交給提審人;
四、收人退證。提審結束後,看守所負責人在《提訊、提審、提解登記表》上註明還押時間,將提審證退還提審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主體及理由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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