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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 閱讀(1.28W)

刑事訴訟法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訴訟法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於刑法規定對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在審判中應當全面分析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重點分析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對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影響,並不必然從寬處罰。

對於犯罪行為與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聯絡的,如過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實施的盜竊、詐騙、侵佔等財產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視等刺激時因衝動發生傷害的案件,考慮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別的生理、心理狀況,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從寬處罰。

但是在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實施的與盲人身份無直接關係的犯罪中,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中,這類被告人甚至可能成為犯罪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雖具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二、司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主要是考慮到盲、聾、啞人的認知和表達能力均低於常人,不指定辯護人則難以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實踐中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情形的複雜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做出了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靈活性規定。

近些年來,我國的聾啞人犯罪案件與日俱增。有很多人都有疑問,聾啞人犯罪會被判刑嗎?有的人甚至認為聾啞人犯罪不會判刑,從而縱容聾啞人犯罪。在這裡要告訴大家,聾啞人犯罪同樣會被判刑,只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這並不表示聾啞人就可以犯罪,在法律面前,只要你犯了法就要接受懲罰。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雖然對聾啞的人員犯罪有從輕處罰的規定,但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認定,特別是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必須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存在嚴重的犯罪事實的,也是需要從嚴從重的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