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審查起訴公務員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4.76K)

審查起訴公務員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審查起訴公務員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審查起訴公務員工資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一般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的,雖然會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時由於尚未經過法院的審判,因此也不能確定其一定就構成了犯罪。所以對於公務員而言在被羈押的時候,一般是不會被開除的,與此同時還要保障其工資待遇。

二、親屬被刑事羈押該如何應對?

在得知親屬被公安機關羈押後,應先搞清楚羈押性質,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長時間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應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機關在羈押後24小時內會出具書面通知給家屬,家屬不在身邊的非滬籍者,公安機關會將書面通知掛號寄往原籍地。書面通知中會寫明羈押性質、涉嫌的罪名等內容,在搞清楚以上情況後,應儘可能的瞭解與案件有關的相關情況,並及時與專業人士(如律師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聯絡諮詢。

如對所犯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清楚且確實構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則公安階段律師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經濟條件一般的,在公安階段就不一定要聘請律師,可在檢察、法院階段再聘請律師,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尋求從輕、減輕處罰。

對所犯案的事實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階段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會見,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在瞭解了相關情況後再決定下一步方案。

對所涉及的基本事實清楚但不認為是犯罪的,應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如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則不再有檢察、法院階段。如公安機關仍向檢察院移送起訴的,則在審查起訴(檢察)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律師在看了相關材料後,與檢察機關交換意見或在審判階段作無罪辯護。

如果公務員觸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被審查起訴的,在沒有被最終被判處刑罰時單位需要保留其崗位職務,並且按照正常的薪資等級進行發放,不得延誤。但是如果最終被判刑的,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中止薪資的發放並停止一切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