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 閱讀(5.24K)

一、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的流程是怎樣的

1、程式啟動。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

程式啟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

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影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

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

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刑事訴訟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對案件的判處必須看重證據,不能輕信口供,但是,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如果取證程式違法,像這些非法證據人民法院是不會採納的,一般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也會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