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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刑事訴訟 閱讀(2.46W)

一、故意傷害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故意傷害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矯某家屬的委託,並經被告人矯某本人同意,指派李*慶律師擔任被告人矯某的辯護人。辯護人在庭審前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案件經過法庭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清楚,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矯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表示異議,但是認為被告人矯某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矯某的行為量刑時予以考慮。具體辯護理由如下:

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節,懇請法院依法查明、認定,並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案發當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積極地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全面、主動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對於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之規定,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並依法判處緩刑。

被告人及家屬已向受害人支付賠償款,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請求法院依法查明、認定,並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案發後,被告人明確表示願意給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對被告人勇於承擔責任的這種精神是值得肯定的。雖然被告人及家屬經濟十分困難,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賠償款,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告人已經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之規定,對此,辯護人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本案被告人自願認罪,且系初犯、偶犯,情節較輕微,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請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認定,並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案發時,被告人處於醉酒後意識不清醒的狀態,完全沒有預謀行為,純屬酒後一時的衝動而犯錯,情節較為輕微。同時,本案被告人在案發前並無案底,也無前科劣跡;案發後,被告人也表現出極大的慚愧和內疚,並當庭自願認罪,確有悔改表現,表明其主觀惡性並不深,容易改造,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被害人存在過錯等情節,應減輕被告人責任。

事發時,被害人劉某說是出來拉架,卻攜帶棒球棒衝向被告人,被告人處於醉酒狀態,下意識對惡意被害人進行反抗,才將被害人摔倒在地,連續擊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惡語威脅方才實施的附隨行為,綜合事發全程,被害人過錯不可忽略,應減輕被告人矯某責任。

綜上可見,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當庭自願認罪等法定及酌定的減輕、從輕、免除處罰的情節,辯護人懇請法院依據《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對於犯罪性質尚不嚴重,情節較輕和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認罪、悔罪,從寬處罰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之規定,對本案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上述辯護意見,請求法院院予以考慮。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辯護人:田XX

二、故意傷害罪該如何判刑?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故意傷害這種行為的話,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的。一般情況下進入到審理階段可以委託律師辯護,並且在辯護過程當中提交書面的辯護詞,在這裡給大家介紹了書面辯護詞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