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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律師如何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68K)

故意傷害罪律師如何辯護

刑事案件委託專業律師來進行辯護是最好的,一般刑辯律師都會有一些辯護技巧,對被告的辯護是很重要的。那麼對於故意傷害罪來講,律師該怎麼辯護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大家故意傷害罪律師如何辯護。

一、辯護的角度:

1、案件事實方面的辯護:身份、事實、因果關係方面去辯論;

2、法律適用方面的辯護:應採取哪條規定,在事實明期無爭議的基礎上的定何罪的問題;

3、程式辯護,意義不是太大,但可以給控方一種姿態,在事實理由存在的情況下,提出來對控方是一種心理暗示;

4、量刑情節辯護:自首、立功、減輕處罰的問題

二、 罪與非罪的問題

1、被告人行為,在主觀上的故意、客觀上有無實施犯罪行為;

2、對被害人的鑑定結果的質疑;

3、因果關係,造成的犯罪結果是否為被告人的行為所導致;

4、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5、事實不清,證據漏洞,證據相矛盾

三、 量刑的考量情節

1、自首(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投案、如實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2、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第六條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第七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前款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3、被告人賠償作為量刑情節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 年12 月19 日釋出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發布的於2003 年3 月14日試行的《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稿中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些司法解釋對於被告人的悔罪態度與賠償行為都予以肯定,明確規定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4、被害人的過錯

可以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

5、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預審卷宗的供詞與當庭供述的一致與否

6、系初犯

7、可以從以下角度來論證被告人的主觀惡性

(1)行為人使用的犯罪工具;

(2)打擊的部位;

(3)打擊的強度;

(4)犯罪行有無節

(5)犯罪的時間、地點與環境如何;

(6)行為人對被害人是否搶救;

(7)行為人有犯罪預謀;

(8)行為人與被害人平時的關係等等。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故意傷害罪律師辯護的內容,詳細為大家介紹了其中的辯護技巧。不過,小編提醒大家,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話,最好委託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畢竟刑事責任還是比較嚴重,關係到被告人的利益,由律師來辯護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