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合同詐騙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刑事訴訟 閱讀(3.21W)

合同詐騙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一、合同詐騙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合同詐騙辯護意見書的書寫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寫明自己的辯護意見,是辯護罪輕還是無罪,然後圍繞一定觀點,提出相應事實和法律依據,做到有理有據。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因此國家對於合同詐騙的行為也是嚴懲不怠的。

二、如何預防合同詐騙

應以是否超過經營範圍為標準判斷專案的真實性。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如果對方在合作專案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准的經營範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並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矇蔽。

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於首次交易的物件,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絡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夥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於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降低受騙機率。

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儘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後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後潛逃。

在進行任何的生產經營活動時,簽訂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動作,在合同中需要對於任何可能出現的情況都進行全面詳細的分析,但如果雙方其中有一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內容時將會被視為違約,嚴重的將會被判定為合同詐騙罪。在進行辯護時一定要保證真實,並且事實依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