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抗訴書包括哪兩種?

刑事訴訟 閱讀(2.78W)

刑事抗訴書包括哪兩種?

一、刑事抗訴書包括哪兩種?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時必須製作抗訴書。按照訴訟種類的不同,可分為刑事訴訟中的抗訴書、民事訴訟中的抗訴書和行政訴訟中的抗訴書。其中刑事訴訟中的抗訴又分為二審程式抗訴書和審判監督程式抗訴書,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只有審判監督程式抗訴書。二審程式的抗訴書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抗訴書;審判監督程式抗訴書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時製作的抗訴書。

二、抗訴的成立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抗訴程式是否成立應當由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當事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向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抗訴,檢察機關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查並進行處理,如果符合抗訴條件的,則可以向審判機關提交抗訴書,並要求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