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刑事訴訟 閱讀(1.3W)
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保外就醫嚴重疾病所屬疾病的範圍,較為嚴格必須屬於嚴重疾病,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範圍,才適用保外就醫。具體的保外就醫疾病範圍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規定主要包含以下幾類嚴重疾病:
1、嚴重傳染病 例如艾滋病、結核性腦膜炎等
2、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例如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3、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例如支氣管擴張反覆咯血,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4、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例如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
5、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如急性腎衰竭。
6、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如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
7、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併重要臟器功能障礙,如腦垂體瘤需要手術治療、肢端肥大症、尿崩症。
8、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如再生障礙性貧血、 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等十九大類嚴重疾病。
歐陽律師建議: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當事人請求取保候審常說成保外就醫,要求保外就醫常說成取保候審。兩者的適用條件其實區別很大,需要區分適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