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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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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保護嫌疑人基本人權。對於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我國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呢?本文中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被告人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

公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所謂“公訴案件”,簡單地說,是依法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因此,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犯罪嫌疑人即可委託辯護人,辯護人可以開始充分行使辯護權。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終結後,按照人民檢察院的內部分工,負責偵查的部門應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負責審查起訴的部門審查決定,犯罪嫌疑人從這時起可以委託辯護人。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辯護的權利,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都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因此,公訴案件在偵查終結後,犯罪嫌疑人不僅有立即委託辯護人權利,而且有由人民檢察院及時告知自己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二、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期限

要注意的是,自訴案件辯護人的委託時間和公訴案件是不同的。下面我們就看一下自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即為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案件從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始,就直接進入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即需為出庭受審作好準備,因此,法律規定自訴人一經起訴,被告人就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同樣,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實踐中,被告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委託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但是就算被告人不願意自己委託辯護律師,法院也必須為被告人指定一名辯護律師。而關於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時間,大家不妨從上文中進行了解。一般情況下,在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就有權利委託辯護人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