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一審的上訴期是幾天

刑事訴訟 閱讀(7.54K)

刑事訴訟一審的上訴期是幾天

一、刑事訴訟一審的上訴期是幾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刑事案件上訴如何提起

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人通過原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3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抗訴應以書面形式,即必須製作抗訴書。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中的上訴權,一般是由特定的主體享有。作為案件中的受害人,並不在此範圍內。通常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對一審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只能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而檢察院在接到申請之後,也會作出審查,符合抗訴條件要求的,才會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抗訴,而是否作出抗訴決定其實都會對申請人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