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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國家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 閱讀(2.17W)

一、如何申請國家刑事賠償?

如何申請國家刑事賠償?

申請國家刑事賠償的流程如下: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刑事國家賠償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1、錯誤拘留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錯誤拘留不僅包括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採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對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實行的拘留。

2、錯誤逮捕

錯誤逮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不應當逮捕而逮捕、違反法定程式逮捕等等;《國家賠償法》上的逮捕是指沒有犯罪事實而食施的逮捕,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司法機關食施逮捕時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但事後證明被逮捕人無罪的,仍然構成錯誤逮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無罪錯判。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無罪錯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對無罪的公民判處刑罰。

(2)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3)原判決經審判監督程式撤銷並且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嚴刑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本條規定,我國刑事賠償範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

任何民事主體只要確定自己的損害,是由於國家機關,或者是某個國家機關的職員,因為工作的原因,實施的違法行為造成的,那麼此時就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獲得國家賠償了。賠償的方式一般是支付賠償金,然後採取合適的方式恢復比損害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