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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欺詐的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 閱讀(9.35K)

我國刑法沒有“商業詐騙罪”。商業詐屬於詐騙罪的一種,立案標準應當參照詐騙罪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首先,商業欺詐行為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還是通過履行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利益。民事欺詐人主觀上所追求的是通過欺詐行為和對方成立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客觀實現。而商業欺詐犯罪人對事先和他人訂立的民事法律關係無實際履行的誠意,主觀上是虛構的,主觀是直接故意;民事欺詐人主觀多表現為直接故意,但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民事欺詐。
其次,商業欺詐行為還要看行為人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如果行為人將騙取的財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於揮霍,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推脫責任或者逃匿的,沒有也不打算履行承諾,應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詐騙罪。

商業欺詐的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