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立案 閱讀(9.57K)
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作為詐騙罪立案。
構成該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