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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人東西多大金額才能構成犯罪

刑事立案 閱讀(2.19W)

一、搶人東西多大金額才能構成犯罪

搶人東西多大金額才能構成犯罪

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

《兩高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六)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七)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因此,單說搶奪多少財物構成犯罪的話,那一般情況下搶奪公私財物數額達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認定構成本罪。若是具有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此時對於搶奪財物的數額要求只需要按照上述數額的一半確定。

二、搶奪罪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對於搶奪罪要特別注意的是駕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依法認定為搶劫做。比如,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等等。這個時候,由於成立搶劫罪,自然就不會再按照搶奪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