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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 閱讀(9.36K)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行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的;
2.故意為犯罪分子提供財物的;
3.以其他方式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
4.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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