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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失蹤後報警了立案偵查是不是就有結果了?

刑事立案 閱讀(1.4W)

一、有人失蹤後報警了立案偵查是不是就有結果了?

有人失蹤後報警了立案偵查是不是就有結果了?

有人失蹤後報警了立案偵查並不代表就有結果了,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二、報案後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控告人收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書,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1、申請複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2、申請複核

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3、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覆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對於人口失蹤案件,必須要在他人失蹤超過一天之後才可以報案,此類案件只要是向當地的公安機關舉報,一般都是會被立案偵查的。若是在偵查之後發現,人口失蹤是由其家屬故意為之,那麼向公安機關局舉報的行為,就屬於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