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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口失蹤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1.67W)

《公安機關查詢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規定》中要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後,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詢工作。
《規定》中對“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進行了具體的描述:
(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4)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公安機關查詢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員:
(一)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二)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三)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四)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五)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六)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成年人口失蹤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