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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

刑事立案 閱讀(1.01W)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

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係、有明確的被告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程式有哪些

1、簽發律師催告函,爭取通過非訴訟手段解決爭議和糾紛,根據貸款審批表載明的聯絡方式或通過其他途徑找尋其聯絡方式,對其進行告知和先行溝通;

2、整理準備訴訟材料訴訟文書、證據材料、確定訴訟請求等法院立案所需要的資料;

3、開庭前提前與銀行溝通,確認證據是否完整和所需證據原件檢查出庭材料是否齊全,作好充分庭審準備。

4、到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住處,向其本人或家屬以及物業公司送發《律師函》和《民事起訴狀》,並與借款人進行溝通,根據銀行認可的調解方案與其調解;

5、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向貴行通知;

6、若遇特殊或複雜情況,例如需要財產保全或撤訴等其他法律程式,再另行向銀行提請書面報告;

7、將調解書、判決書、交納訴訟費票據等原件向貴行提交;

8、若當事人上訴,按照上述步驟操作。

三、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怎麼舉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合同關係及相關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借款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合同或保證函等證據;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押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貸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項下借款的憑證,如借款借據等。

(2)證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如銀行進帳單、現金繳款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