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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了沒有給立案回執怎麼辦

刑事立案 閱讀(2.44W)

應該向報案警局的上級彙報,如果依舊沒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警察如果覺得你的證據,或事實依據沒有足夠,或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沒有進行立案,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公安機關以登記手段作為你報案的依據。如果你的證據或依據或事實較為清楚的情況下,准予立案處理,不會有回執,但會告知你在特定的時間可以以相關證明進行查詢。
回執登記內容包括:申辦人、申辦事項、受理時間、承辦人或聯絡人及聯絡辦法、聯絡期限、回執單包括交付當事人執存的回執聯、交付承辦單位的移送聯以及作為存檔備查的存根聯。
公安機關各接待部門受理有關涉警情況報告或警務事項申辦後,除按規定登記基本情況,聽取當事人訴求意見,接受相關材料外,還須視具體情況開具受理回執手續並就有關辦理期限、主辦部門、工作結果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監督辦法等作出回覆告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報警了沒有給立案回執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