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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件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刑事立案 閱讀(2.7W)

一、商標侵權案件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商標侵權案件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商標侵權的認定

我國法院商標侵權認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性使用行為。如果存在,這種商標性使用行為是否與商標權人的商標構成混淆,以及商標侵權造成的損害。其中,混淆判斷是一個難點,需要根據商標標識的近似程度,商品的類似程度,涉案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來綜合判斷。混淆判斷的判斷標準是僅用於兩個商標標識不相同的情況。對於兩個商標標識完全相同的情況,可直接認定是混淆。

三、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

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註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

第三,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係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准註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等等。

商標侵權案件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