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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及犯罪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4W)

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及犯罪認定

猥褻罪,原意指淫亂的、下流的言語或行為。法律上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定性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難點,那麼他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猥褻罪的認定又是怎樣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及犯罪認定

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物件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1、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2、犯罪認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猥褻罪與侮辱罪

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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