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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購買運輸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2W)

一、中國對購買運輸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購買運輸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購買運輸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本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三條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全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出售假幣被查獲部分的處理。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亦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但有證據證實後者是行為人有實施其他假幣犯罪的除外。

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臺幣行為的處理。對於偽造臺幣的,應當以偽造貨幣罪定罪。

公民使用假幣的行為,必然是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的侵犯的,司法機關對於本罪的定罪和量刑,一般還需要對運輸的假幣進行統計,並根據其實際的涉案數額大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