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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一、一般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三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三條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有哪些內容?

本罪屬於行為犯,並不要求有特定結果的發生,因而行為人只要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之行為實施完畢,即可構成既遂。由於本罪展選擇性罪名,因而行為人只要將其中任何一種行為而不是三種行為實施完畢都可構成既遂。但出售、購買或者運輸行為也存在一個過程,因此也存在行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為實施完畢的可能。如行為人在出售或購買偽造貨幣當中正討價還價時被抓獲的,或者行為人在運輸偽造的貨幣途中被截獲的等,都展於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認為行為人一實施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都構成既遂。

綜合上面所說的,出售、購買、運輸假幣就是屬於明知是假幣還進行實施違法的行為,對於此行為是會嚴重的擾亂我國的金融秩序,只要數額的標準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範圍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重者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