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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關於信用卡詐騙有哪些行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4W)

法律中關於信用卡詐騙有哪些行為

任何一個罪名都是有具體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在符合了相應的構成要件之後,還需要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認定構成犯罪。針對信用卡詐騙犯罪,大家知道法律中關於信用卡詐騙有哪些行為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有哪些行為

(一)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但髮卡銀行沒有催收或因為某種原因,如持卡人惡意逃避沒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可以構成詐騙罪。

(二)盜竊信用卡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法律定罪處罰。其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實際數額)認定。

搶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搶劫罪論處。

盜竊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為,不宜認定為盜竊罪。

盜竊偽造、作廢的信用卡並在知道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後而使用的,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標註: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騙領信用卡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尚未使用的,應根據法律已經實施的行為的性質與情節,分別以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或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屬於牽連犯。

如果沒有介紹虛假身份證明的製作與來歷,而僅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事實,則不需要考慮牽連犯的情形,直接認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我愛卡奉勸大家在充分利用信用卡消費的同時,千萬要按照信用卡使用的一些相關規定使用,不過惡意透支信用卡、盜竊他人信用卡、騙領信用卡等犯罪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行為的法律後果

使用偽造、騙領、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均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之規定)。信用卡詐騙行為的法律後果: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二)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四)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196條之規定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其中比較常見的自然就是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但各位注意了,如果是正常的使用信用卡,即使出現了一兩次的逾期情況,其實原則上也不會構成《刑法》中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所以大家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