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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認罪是否會加重刑期?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5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認罪是否會加重刑期?

可能對於政府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機關在宣傳法律的時候都會告訴大家,如果自己不小心做了一些犯罪的事情的話,應當認罪自首的。這樣的話可以減輕相應的刑罰。很多普通老百姓對此就不太清楚,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認罪是否會加重刑期?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認罪是否會加重刑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認罪,不會加重刑期。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當庭自願認罪指的是,犯罪人當庭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犯罪。認定本情節時應當注意;

第一,認罪時間必須在當庭,即一審庭審階段。

第二,認罪必須處於犯罪人的自願,而且自願認罪的態度還直接影響從寬幅度。

第三,認罪的程度只要求達到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第四,認罪針對是事實,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

其他從輕或者減輕的案件如下:

對於未遂犯從輕和減輕規定

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法官在判案時要考慮:㈠實行終了的未遂的量刑要比未實行終了的未遂重,對其適用的從寬比例就小;㈡未遂行為距離犯罪的遠近程度不同,反映了行為的不同危害程度,未遂行為距離犯罪完成越近的,選擇未遂的調節比例越小,反之越大;㈢造成損害大的,選擇的未遂調節比例要小於造成損害小的情況;㈣犯罪意志的堅決程度,反映其主觀惡性,犯罪意志越堅決,選擇未遂的調節比例越小,反之越大;㈤阻止犯罪完成客觀原因力的大小,阻止犯罪完成的客觀原因力越大,未遂犯的調節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對於從犯的從輕和減輕規定

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二、“認罪態度”定位於酌定量刑情節的弊端

根據通說,所謂酌定量刑情節是指刑法上未明文規定的,而是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量刑時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刑法學界在論及酌定量刑情節的範圍時,大多數的學者將其概括為以下七個方面:(1)犯罪動機;(2)犯罪手段;(3)實施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4)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5)犯罪侵犯的物件;(6)犯罪人的一貫表現;(7)犯罪後的態度。[2](p278)可見,我國傳統刑法理論以及司法實踐都將“認罪態度”納入酌定量刑情節中予以考慮,由於酌定量刑情節適用的靈活性,引發了司法實踐對“認罪態度”的模糊認識,以及“認罪態度”對量刑影響度的嚴重懸殊等一系列問題。

在這裡小編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認罪是不會加重刑期的。當然,小編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確實從事了一些犯罪行為,需要自首的。應當自首因為這樣可以幫助自己,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