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一般強迫交易罪是怎麼量刑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4W)

一、一般強迫交易罪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強迫交易罪是怎麼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1、與一般違法的認定: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多次強迫交易的;社會影響惡劣的;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2、交易中“認定”: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迫交易罪就是屬於在他人不願意交易的情況之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於此行為只要造成他人嚴重的受到傷害,那麼作為違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的時候就會按所造成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決,作為犯罪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