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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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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量刑

在我國法律體系當中,對於金融,商貿,交易等等的犯罪規定是非常詳細而又明確的,其中在交易過程當中,雙方應當本著自願的原則,這是交易這種民事行為的基礎原則,所以當破壞了這種基礎原則,也就是在不平等不情願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的話,就觸犯了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強迫交易罪。

1.所謂強迫交易罪,顧名思義就是在雙方交易的過程當中,以暴力或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與之進行交易,或者是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通過不合法,不合理的價錢或者手段與他人進行交易,這種情況就觸發了我國的強迫交易罪。

當觸犯了刑法當中的罪名,就需要受到一定的刑事懲罰。在我國強迫交易罪是有著量刑標準和起算點的,那麼強迫交易罪到底是什麼樣的量刑標準以及它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樣子的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強迫交易罪的一些內容。

上文當中我們已經大概知道了強迫交易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樣子的,但是這個含義有著非常大的浮動空間,並不是所有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都可以被立案判刑。這就涉及到了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了。

2.由於我國刑法僅僅對於社會危害比較嚴重,金融犯罪類所涉及數額比較大的行為來進行處罰,所以在任何金融類犯罪當中一定要達到情節比較嚴重才可以立案。強迫交易罪也不例外,根據我國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強迫交易罪才可以立案。其中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例如,在普通的買賣過程當中進行強買強賣,或者是再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是接受服務等等。也就是說,幾乎所有違反自願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都可以被定立為強迫交易罪。

在介紹了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之後,我們來看一下強迫交易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子的,也就是說,如果被定義為強迫交易罪之後會受到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3.我國刑法當中明確規定,被定為強迫交易罪之後,要分為自然人和單位犯罪兩種情況來進行處罰,處罰的標準是不太一樣的。

對於自然人來講,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判處徒刑三年以下。當然管制和拘役也是有可能的。由於強迫交易罪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通常情況下也是要處以罰金的處罰,這是對於自然人的處罰標準。

但那麼對於單位犯罪來講,由於單位本身是可以成為犯罪主體的,所以對於單位要處以罰金。對於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或者是本案的主管人員來講,要處以上述關於自然人的罰款,也就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麼以上就是關於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的相關問題。強迫交易在整個交易的秩序當中是非常具有破壞力的,所以對於他的懲罰也是理所應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