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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釋期限滿後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69K)

在假釋期限滿後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一、在假釋期限滿後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假釋期限滿後犯新罪也不一定會構成累犯的,假釋期限滿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是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適用緩刑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緩刑只能適用於用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假釋期間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四、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假釋?

1、物件條件

假釋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執行一定的刑期以後,才能適用假釋。所謂“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規定,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實際執行10年以上。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那減刑後假釋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此外,為了使適用假釋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第81條還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結實,所謂特殊情況,是指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3、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只有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才可以假釋。這是對犯罪分子適用假釋的實質性條件,也是最重要的條件。所謂“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不致於重新犯罪,能夠遵守《刑法》第84條規定的行為規範,不會發生《刑法》第86條所規定的嚴重違反有關假釋監管規定之情形。

如果新罪行距離假釋考驗期已經超過5年,或者判處的刑罰是管制拘役的,這些都不構成累犯,但少部分特殊犯罪行為除外。假釋考驗期滿結束以後正常情況下不需要再回到監獄中服刑,監獄裡會向社會各界公告,當事人已經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