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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5W)

一、抗稅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抗稅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1、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抗稅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2)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稅的;

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二、逃稅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涉嫌抗稅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如果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有困難,可以依法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費,若涉嫌偷稅漏稅,現在對於偷稅漏稅的政策也很寬,積極配合處理的就可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肯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