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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非法郵寄彈藥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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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新刑法非法郵寄彈藥罪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非法郵寄彈藥罪判幾年?

處罰非法郵寄彈藥罪是會視具體的情況來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三)、(六)、(七)項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客觀要件有哪些?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所謂非法制造,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製造包括製作、加工、組裝、改裝、拼裝、修理等具體方式,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進行製造,也無論是否製造成功,抑或是自用還是出售,只要實施了製造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所謂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許可,私自購買或者出售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買賣,即包括以金錢貨幣作價的各種非法經營的交易行為,亦包括以物換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換行為,以及賒購等行為方式。無論其方式如何,只要屬於買賣行為,即構成本罪。

所謂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批准許可,私自在國境內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的行為。其既可以通過陸運、水運或空運,亦可以是隨身攜帶,其方式的不同不影響行為的性質。

所謂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私自通過郵局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既可以成批郵寄,亦可以夾在其他郵寄的仿品中郵寄。無論方式如何,只要屬於非法,即可構成本罪。

所謂非法儲存,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處,如山洞中、他人家裡等。不論地點如何,只要屬於非法,就不影響本罪成立。

所謂非法,在本罪中是指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進行的有關行為。如果經過有關部門許可,但是由於行為人採用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時儘管形式合法,其實質仍屬非法,一經查獲的,亦應當以本罪的非法的論處。

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後,又自己運輸和販賣的,只構成非法制造、運輸、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彈藥都是會由國家的專門人員來進行管理,如果存在非法的郵寄是會造成國家的公共安全受到重大的危害,只要實施此行為,不管是否造成嚴重的後果,也會為此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在判決時就會按郵寄的數量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