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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於非法集資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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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於非法集資會員卡?

在現實中會經常遇到部分的營業場所為了鎖定顧客而要求其辦理相關的會員卡後獲得較高的優惠,但是也有的店面由於辦理會員卡的時候觸及了法律禁止的內容而被認為是非法集資,那麼,哪些情形屬於非法集資會員卡?其實會員卡的辦理在常規下是不會違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用優惠作誘餌引誘顧客大規模的存錢就可能是違法的了。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哪些情形屬於非法集資會員卡?

在實踐中,例如會所等高階場所,經常會一次性為其顧客辦理預儲值服務,金額每人就可高達上萬元,並作出“辦卡有特大優惠”(例如“充值一萬送五千”)的承諾,照這樣計算,至少他可能吸納上百萬的資金。此時該企業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結合上述非法集資的特徵,若企業向不特定顧客辦理會員卡,而且以高收入高回報作為誘餌,吸納社會閒散資金,而且吸納資金數額較大,且未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這時就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但如果企業為顧客辦理會員卡僅僅用於打折,這種行為只是為了吸引顧客,且按照承諾確實比同行有一定優惠,有利於顧客利益,那麼,即便是辦理會員卡收成分本費,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時,企業的行為不構成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其次,集資者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再次,集資者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最後,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有些人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會員卡的辦理本來就是對顧客長期光顧後應該給予的一定優惠,但是顧客的存錢行為應該是資源且有固定的標準的,超出了限制就要被定性為是犯罪的集資,而經常辦理會員卡的公民應該時刻注意上述的規定以免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