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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多度的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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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當防衛多度的認定是什麼

正當防衛多度的認定是什麼

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個規定的原則也是以迫使對方停止侵害為必要的程度的,比如對方拿刀砍你,你一棍子將他打暈,如果對方因這一下就死了,你是正當防衛,如果對方暈倒在地,你再繼續打,則是防衛過當,屬於故意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防衛過當的定罪;二是防衛過當的處罰。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衛過當的情況,在製作判決書時,應當註明因防衛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中防衛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綜上所述,若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時一定要注意把握自己的分寸,注意不可以把正當防衛演變成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