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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41K)

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是什麼?

在別人的高收益的勸誘把錢交給了對方,最後發現錢卻拿不回來了,懷疑對方非法集資,於是就把對方告上了法庭。本以為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卻被告知法院不受理這類案件。那麼問題就來了,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是什麼呢?

一、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是什麼?

《民間借貸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這意味著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資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審理。因為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此舉是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獲得足額清償而有的受害人卻根本不能得到補償的現象發生。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有人非法集資,把非法集資來的錢又轉貸給他人,後者轉貸會形成民間借貸的案件,對這類案件怎麼辦?涉及非法集資線索的材料,法院將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後面發生的民間借貸的那部分案件還要繼續審理。

在審理非法集資等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問題。《規定》明確,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當事人起訴擔保人,法院應予受理。

簡單的說,法院不受理的是因民間借貸行為引起非法集資的這類案件,但是法院不受理並不意味著國家就不管受害人了,因為法院在受到這類案件之後會直接交給檢察院和公安部門處理,因為這種情況性質比較惡劣已經不再是民事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