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非法集資並非是一種明確的犯罪罪名,而是幾種混合型的非法集資案件的集合,一般來說,此類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資金,受害人群也是比較廣的,故而一般會按照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進行處理,但有些受害人希望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到救濟,那麼,非法集資案件可以民事訴訟嗎?
一、非法集資案件可以民事訴訟嗎?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案件,一般需要通過刑事訴訟解決,在審理結束後,若需要得到民事賠償,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非法集資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程式,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247號)和《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國函〔2007〕4號)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條 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主要特徵為: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第三條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指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二)屬地管理。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實行屬地管理,涉案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案件的受理、調查、立案、認定和處置善後等工作。
(三)依法查處。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許可權,依法查處非法集資活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法處置。
(四)及時果斷。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蔓延。
(五)協作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通訊息、資源共享,形成處置合力。
(六)積極穩妥。省級人民政府應積極穩妥地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第四條 本操作流程為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規範,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制訂本轄區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行業主(監)管部門一線把關,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或組織領導機構(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
第六條 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
(二)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目標和規劃。
(三)制定完善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業技術標準。
(四)負責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和風險排查。
(五)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性質認定、查處和處置善後。
(六)組織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預防和處置因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八)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資訊統計和重大情況的上報工作。
第七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
(三)組織、協調對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議。
(四)組織開展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對非法集資案件處置提供法律政策、處置預案、處置善後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指導。
2、建立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責任制度。
3、完善行業監督管理制度和行業技術標準。
4、做好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
5、負責調查核實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線索。
6、對需要認定的非法集資案件性質進行行業認定。
7、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取締和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
8、聯席會議佈置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新聞媒體對涉嫌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組織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對證據確鑿、危害嚴重的非法集資案件依法予以報道,營造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輿論氛圍。
2、公安機關:受理單位或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3、財政和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援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財務監督等工作;稅務部門要協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稅收繳納方面的有關線索,及時查處涉嫌非法集資企業違反稅法行為,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稅務監督等工作。
我國各司法機關只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對於非法集資案件,由於是犯罪活動,故而需要通過刑事訴訟得到救濟,但在案件已經審理清楚之後,也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也即非法集資案件可以民事,此時,主要是處理非法集資的金額的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