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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罪管轄法院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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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罪管轄法院是哪個?

在我國礦產資源的開採應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如果企業未得到審批而非法採礦的,會構成非法採礦罪。對於這類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中對它的管轄法院做了相關規定,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沒有許可權對該案件進行審理。那非法採礦罪管轄法院是哪個?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採礦罪管轄法院是哪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非法採礦罪一般會由犯罪人員採礦地所在法院管轄。

二、非法採礦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 [非法採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一)無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

(二)採礦許可證被登出、吊銷後繼續開採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採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採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鑑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三、對非法採礦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採礦罪管轄法院一般為採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礦產有重大的經濟價值,它的開採需要有一定的資質,還應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采礦許可證但卻擅自採礦的,價值在5-10萬以上的,就會被立案偵查,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