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犯罪分子在得到了一些法律的成才之後,並不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罪行,那麼可能就會採取一些新的措施,那麼法院不認罪判實刑相關內容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不認罪,是沒有判緩刑的機會,具體的我們來通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
不認罪,是沒有判決緩刑機會的。因為判決緩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現,不認罪當然不會悔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一、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是指什麼?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簡易程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當我們在瞭解過國家的法律,在對於不認罪的基礎上的相應處罰規定之後,其實這更多的能夠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比較有嚴格性,並且有絕對性的,如果讀者想了解更多的關於法院不認罪判實刑相關內容是什麼,那麼還需要讀者進行業餘的法律知識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