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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重傷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14K)

一、故意傷害他人重傷怎麼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重傷怎麼處罰

常見的故意傷害罪中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主要構成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在《刑法》中很多具體罪名規定了致人重傷的加重處罰情節,在此無法一一列舉。

因此可以得知,如果傷害他人的情況比較嚴重,比如以特別嚴重的手段造成死亡或者是其他的情況都有可能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情節較輕的情況下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