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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滿5年消除申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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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前科滿5年消除申請可以嗎?

犯罪前科滿5年消除申請可以嗎?

犯罪前科五年後是不可以消除的。只要有了前科終生不能消除。犯罪記錄不會消除。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應當注意,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就是指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這並不是說犯罪記錄就此撤銷,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仍然可以調出封存的犯罪記錄,只是應當依法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予以保密。

二、治安處罰算案底嗎?

受過治安處罰不算有前科行為。有前科或者說是有案底一般指刑事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記錄,治安處罰不屬於這個範疇。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綜上所述,人們因為犯罪被處罰的,會形成犯罪記錄,這個檔案會一直儲存,不可以申請消除。在考取公務員或者其它特殊崗位的時候,對方機構可能會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是被治安處罰,則不會形成案底,不影響個人生活工作。